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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文本智能化审稿的策略和方法

本文以企业专利撰写、审稿和申请的专利文本优化为目标:即使权利要求的最大化;以及技术说明信息公开的最小化,综合采用包括:信息熵编辑距离邻近距离矩阵最邻近矩阵图形等一系列算法,提供一套基于计算机算法自动、高效专利全文的评估和可视化方法、流程及软件平台,进而实现企业专利文本中权利要求和技术说明书的自动化查找、比对和校核的流程,为企业专利撰写、审稿和申请的质量的提升,提供了一套智能化评估的策略和方法。

01
文本的辩证关系
一篇完整的专利申请文件应当由如下三部分信息组成:1. 基本信息及摘要;2.技术说明书;3.权利要求。其中技术说明书通常由发明人或研发人员撰写,以尽可能准确地描述其发明内容和技术特征,而权利要求通常由企业的专利工程师或专利代理撰写,他们在阅读和理解了发明人的技术构思后,将其内容和信息转换为法律式的描述语言,并声明该项发明的权利要求。

企业申请专利的目的是通过公开技术换取受法律保护的权利,进而保护本企业的产品和市场。技术说明书和权利要求都是一篇专利申请文件不可或缺的部分,两者在文本内容和信息上具有高度的相似性。它们都是在从不同的角度描述同一项发明的两个方面。技术说明书侧重技术方面,而权利要求侧重法律方面。从诞生和发展的时间顺序上说,技术说明书由发明人先行撰写,随后权利要求由专利代理人撰写,所以是先有技术说明书,后有权利要求。而从法律和经济价值而言,权利要求经过各国知识产权相关部门的认定和授权,具有明确的法律价值和市场保护的作用,而技术说明书仅是为了说明该项技术或支持权利要求授权的信息载体,技术信息公开后并不直接具备法律或经济价值。

图1  权利要求同技术说明书的辩证关系集合图

中间交集:如下图1中部所示,可以将技术说明书和权利要求的信息,视为两个不同的信息集合。在两者相交的部分,即技术说明书所描述的信息能够在权利要求加以声明并进而获得授权,这部分的信息公开后,可以认为是有效地申请了权利要求,同时也是安全地保护了技术信息。
左侧补集:如图1左侧所示,这类信息在技术说明书中描述了,但在权利要求中并没有对应的声明。通常这类问题可以有两种解决方案,一是确认技术说明书中所述内容是否为本发明应保护的技术特征?如果是,则应在权利要求部分进行适当地补充。专利代理人可能是漏写、遗忘或理解不同,人为的疏漏是时有发生的。二是该部分技术信息确实没什么再可提炼或归纳到权利要求中的了,发明人或研发人员在撰写专利技术说明时,往往事无巨细像写技术文档一般,把重要的和不重要的、该写的和不该写的都写了。这类的技术信息公开后,既得不到法律保护,又是在对本企业技术的一种“泄漏”,因此建议将这类无用信息全部删除或移除。
右侧补集:如图1右侧所示,这类信息在权利要求中声明了,但在技术说明书中并没有对应的描述。这类情况存在于集合的理论上,而实际上发生的可能性却是极少的。进一步分析这类情况的得失,首先它对企业申请并获得更多的权利并没有坏处,对企业也不会造成任何损失。但是,一项没有技术说明或技术支持的权利要求,将很难通过专利审查员的审核,并获得之后对该项权利要求的授权。此外,发明专利需经历1年以上的公开期,同行或竞争对手是否会对此质疑,也未可知。所以这类的权利要求,极有可能会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02
信息等熵概念
那么如何才能大批量、高效率、高质量地生产“滴水不漏”又是“恰如其分”的专利呢?本文提出一种对大部分企业专利撰写、审稿和申请普遍适用的有效策略和方法。在文本上体现为,技术说明书和权利要求应当“信息等熵”,即技术交底书和权利要求信息基本相同或相近,两者除了表述方式以外,在信息内容上没有什么太大的差异或不同,效果如图2所示。实际情况下,技术说明书的信息熵会略大于权利要求的信息熵。简单地说,就是有多大的技术,申请多大的权利。

此后本文采用计算机算法查找和比较的方法建立在信息等熵的策略基础上,为企业提供一种有效的专利申请文本自动检测的功能,进而提高专利撰写、审稿和申请工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同时保障企业的技术信息安全。

图2  权利要求同技术说明书的信息等熵概念图

03
专利文本的信息熵
信息熵的概念由香农于1948年提出,解决了对信息的量化度量问题。“熵”最早源于热力学热熵的概念,表示分子状态混乱程度的物理量。香农用信息熵的概念来描述信源的不确定度,也是第一次用数学语言阐明了概率与信息冗余度的关系。

如下以一篇代表性专利(中国专利申请号:201210078765.8)计算该文本字符串的信息熵。摘要文本作为是对专利全文的一种归纳和浓缩,其信息熵为3.98,权利要求文本的信息熵为4.34,技术说明书的信息熵为5.05。此外,权利要求熵占技术说明书熵的比值为85.86%,说明该权利要求撰写和提炼信息的效果较好。

权利要求熵同技术说明书熵的占比值应当在一定合理范围之间,如果该数值低于您或本企业的期望值,那么您应该考虑将该专利申请文本退回代理,或要求重新撰写权利要求,类似方法也可定量评估摘要撰写和提炼的质量。

图3  专利文本信息熵分布图

04
最近邻居算法概念
最近邻居算法(Nearest Neighbor Algorithm)最早源于对旅行商问题(Traveling Salesman Problem)的求解,而2004年有人提出可将最近邻居算法用于对文本字符串进行处理和分类。

如图4所示,输入一些简单的字符串:专、专利、专业、专心、专门、专心专门、一专多能、专心致志、知识产权、专心致志一心一意、产品产量。通过最近邻居算法会首先计算每个字符串之间的编辑距离(Edit Distance),如图4左图所示。随后依据相互之间距离值的大小确定距离矩阵(Distance Matrix),进而生成二维的最近邻居图形(Nearest Neighbor Graph)。

图4  邻近矩阵概念和邻近矩阵图(K=2)

如图5所示,仍以中国专利申请号201210078765.8为例,选取其权利要求1,同技术说明书中的所有文本比较,并计算距离矩阵便可获得邻近距离最小值,便得到了该项权利要求对应技术说明书的最接近的文本和语句。

图5  单项权利要求同技术说明书的最邻近距离分布图

如图5所示,更进一步将该专利文本所有的权利要求同技术说明书中的所有文本比较,并计算距离矩阵便可获得最近距离和最远距离的对应邻居和语句。

图6  权利要求同技术说明书最邻近矩阵等值图

其中,通过定量的距离矩阵中最远距离的评估即可得到,技术说明书中同权利要求较远的描述和说明,如下所示。
  1. [0063]模型修正是指根据更多的设计约束对算法所得的主基板100的外部结构进行有效的修正,它是一种对模型进行局部的、应用性的修正和完善的过程。
  2. [0020]本发明的又一目的是针对现有技术的缺陷,提供一种制造上述多面体主基板的制造方法。
  3. 主基板100的各板材之间采用焊接工艺,其工艺为“先下后上,先内后外”的顺序。

这一类的文本则有必要再次确认,是否是发明重要信息或技术特征?1.如果是重要信息,那么应该在权利要求中补充相应的声明。2.如果不重要或可有可无,则应当果断地将其从技术说明书中移除,因为它们不能直接支持权利要求的授权,又属于无用或无关信息或描述。

如图7所示,更进一步将该专利全文体现在最近邻居矩阵的等值线图中,并根据距离函数的远近得到那些对权利要求和技术说明都最为疏远的语句,斟酌进行删除或优化,输出结果略。

图7  专利全文(含权利要求和技术说明书)最邻近矩阵等值图

05
算法部署和应用
为便于用户群,如发明人、专利工程师、专利代理和专利审查员,更为直观的比较和查找每项权利要求对应的技术说明书,可将最近邻近矩阵通过图形的方式可视化,如图8和图9所示,其中红色点代表权利要求的声明语句,蓝色点代表技术说明书的描述语句,将鼠标移至每个点的上方,即可显示具体的文本信息。

图8  单项权利要求同技术说明书的最邻近距离图

图9  所有权利要求同技术说明书的最邻近距离图

06
总结
本文所述平台软件,数据基于Derwent专利数据库,开发语言基于Wolfram Mathematica,专利审稿和分析平台支持中文和英文专利原文比对和查找,在企业专利撰写、审稿和申请的过程中具有如下优势和特点:
  1. 有效评估专利全文及各部分的信息熵及相对比例值,进而文本质量评估;
  2. 软件全自动化查找和比对文本,提高专利撰写、审稿和申请的效率;
  3. 提醒和高亮在权利要求同技术说明书的差异信息和内容,便于审阅;
  4. 优化企业专利权利要求撰写和审稿质量,有效减少权利要求的遗漏项;
  5. 提高企业专利技术说明书撰写和审稿质量,有效减少无用信息泄露企业技术的风险。


【作者简介】

吴飞
任职于上海微电子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新业务主管,发表专著1部,获发明专利授权24项。

浅谈审查意见中关于常规技术手段的答复策略


在答复审查意见的工作中,笔者发现:审查员在评价一项专利的创造性时,惯用的评价方式是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作为评价基础,找出区别技术特征,然后再对各区别技术特征冠以常规技术手段来否定其创造性。尤其是当审查员看到一项发明的技术方案均由看似常规的技术手段组合而成时,更容易将该技术方案解决的技术问题认定为常规问题,同时将取得的效果认定为常规的效果或是可预期的效果。但是笔者认为,区别技术特征即使是常规技术手段或者常规技术手段的组合,现有技术也未必可以给出该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问题的技术启示,并且当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能够产生有益效果时,那么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也是具有创造性的。下面将结合一个复审案例进行详细阐述。


一、案例分析

该复审案件涉及申请号为200680021052.0,名称为“粒状有色树脂组合物”的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为宇部兴产株式会社。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06年04月17日,优先权日为2005年04月15日,公开日为2008年06月11日。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2年10月10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发明专利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5相对于对比文件1(WO 03/095531 A1,公开日为2003年11月20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该复审案件的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粒状有色树脂组合物,其特征在于:该组合物含有未曾使用的热塑性树脂成分、有色颜料和1-12%质量的白色二氧化钛颜料,由该树脂组合物制作的厚度50 μm片材的总透光率为15-60%的范围并且其亮度L*和透光度的关系满足下式:

1300≤(L*×B)≤4000

其中,L*为由上述树脂组合物制作的厚度3mm片材的亮度,B为上述总透光率%。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彩色再生树脂颗粒状物,并公开了其具体制备方法包括:在选自含有黑色颜料的热塑性树脂产品粉碎物、含有黑色颜料的热塑性树脂产品粉碎物和含有彩色颜料的热塑性树脂产品粉碎物的混合物、含有两种和两种以上的色调不同的彩色颜料的热塑性树脂产品粉碎物中的再生对象的合成树脂产品的粉碎物中,混入白色颜料和彩色颜料而形成加热熔融物。作为向合成树脂产品的粉碎物中添加混合的白色颜料的例子可以列举二氧化钛;在100重量份的粉碎物中,混入的白色颜料和彩色颜料分别可以为0.25-10重量份(参见对比文件1第2页第2段至第3页第3段)。

驳回决定认为: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粒状有色树脂组合物,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彩色再生树脂颗粒状物,二者的区别在于:

(1)权利要求1采用了未曾使用的热塑性树脂成分代替对比文件1所述的以再生合成树脂为对象的粉碎物;

(2)对比文件1未公开权利要求1所述的树脂组合物制作的片材的亮度和透光度的关系。

对于区别(1),由于未使用的和再生的树脂均是采用的其树脂成分作为主要加工对象,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采用未使用的热塑性树脂来代替再生的树脂以减少处理步骤;对于区别(2),通过调节组合物中白色颜料和其他颜料的量来得到所需的亮度和透光度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常用的技术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创造性。

虽然该复审专利的说明书中记载:“在对作为再生对象的热塑性树脂制品粉碎物实施再生操作时,必须对其对象热塑性树脂制品粉碎物中固体杂质的污染状况逐一把握,同时确定要添加的遮光性颜料的种类或添加量,较为繁杂。”但是驳回决定中就将“采用未使用的热塑性树脂来代替再生的树脂”的目的定义为“减少处理步骤”,这显然是不对的。根据涉案专利说明书的记载,其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实质上是旨在提供一种可以抑制由于着色树脂变性物的形成或固体杂质的混入而导致产生以往被作为工序次品废弃处理的外观不良成型品的技术,同时,提供一种对已使用过的有色或白色热塑性树脂制品的粉碎物再利用时,无需添加新的遮光性颜料,或者无需对新的遮光性颜料的添加量进行微量调节的技术。为达到该目的,涉案专利的解决方案是利用未使用的热塑性树脂作为原料,同时通过添加特定配比的遮光原料以使成型树脂制品的透光度和亮度之间满足特定的关系。很显然,虽然区别技术特征“利用未使用的热塑性树脂为原料”是制备树脂组合物的常规技术手段,但是对比文件1并未给出如何调整未使用的热塑性树脂组分和有色颜料以及白色颜料之间的关系以解决树脂再利用时容易导致产品外观不良的问题的技术启示。同时,审查员认为:通过调节组合物中白色颜料和其他颜料的量来得到所需的亮度和透光度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常用的技术手段,但是在解决上述问题时所需的亮度和透光度之间的关系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不曾涉及和关注的,从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所需的亮度和透光度数值关系的限定又是一种非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判断是否为常规技术手段时应该以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进行界定。正如复审决定中所言:“尽管通过调节组合物中白色颜料和其他颜料的量来得到所需的亮度或透光度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常用的技术手段,然而,如何控制二者的关系使树脂组合物经加热熔融制备的成型品即使混入少量的着色树脂变性物或固体杂质,也可以防止这些物质显露在所得树脂成型品表面上,并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查阅工具书或简单试验即可获得的。”由此,涉案专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具备创造性的。
结语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尽管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为常规技术手段,但是当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可以解决某一特定技术问题,并且现有技术中又没有给出如何利用该区别技术特征和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组合以解决上述特定技术问题时,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作为一个整体就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查阅相关资料或通过简单实验就能够得到的技术方案。也就是说,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就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为解决上述特定技术问题可采用的常规技术手段。此时,如果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能够产生的有益效果,那么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就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定和显著的进步。
文章来源: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jM5NTUxNjk2MA==&mid=2650675695&idx=1&sn=6c695b9ec242d574ac25ad344f182017&chksm=befdfea0898a77b68e2eccd98632956d2616dc5f455dca73252f93d61b4bb9d612c9e59a5cfe&mpshare=1&scene=1&srcid=08094Cqrt3lJ7KpNIOT3KxFD&pass_ticket=DQ3MeXEJJMrK4Mpwhsn7WmB%2F%2By2lMgWxd89bW%2FPFLQ9oZb48IiOVJsLBEo1KAWqK#rd

丰田的专利保护策略到底精明在哪?

上个月,日本政府发布的《氢能源基本战略》,将氢能源视为保障能源安全与应对气候变化的“杀手锏”,2050 年要做到燃料电池汽车全面普及,燃油汽车将全面停售。 当然,燃料电池不算什么新技术,全世界范围前前后后搞了50年,小布什在任期还强制推行过,但是都没成功。 所以...